1988年第7期

1988年07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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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88]70

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在全国试行。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已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六月一日起在全国试行。这对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八亿农民民主权利,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搞好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工作,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加强村委会建设,是今年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为此,对贯彻《村委会组织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广泛宣传、深入学习《村委会组织法》。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村民宣传、讲解《村委会组织法》。宣传设立村委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村委会的性质、任务,它与乡、镇政府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自治的内容、形式、原则和村民的自治权利等。各市、县农委、司法、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要注意质量,讲究效果。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要带头学好《村委会组织法》,转变观念,改变领导作风,学会在新时期指导村委会的方法和艺术,正确处理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热情帮助、支持村委会开展自治工作。使广大农村干部认识建立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选择本地区一、二个工作基础比较好的村委会,作为全面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试点,并注意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把本地区的村委会真正建设成为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进一步加强村委会建设。

各级政府要切实帮助村委会搞好自身建设。已建立村委会的要分期分批进行整顿,培养造就一批热心于群众自治的骨干,配备好领导班子。要帮助村委会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好村委会的办公费用和干部报酬等问题,改变村委会工作无人负责的状况。要积极支持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集体企业,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增强村委会自身建设和自治能力。要继续抓好先进村委会的评比表彰工作,不断完善评比条件和表彰办法。

四、认真抓好村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为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县、乡、镇各级政府要在两、三年内分期分批地组织村委会干部进行轮训。培训的内容: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深入领会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路线的精神实质;学习《村委会组织法》条文,了解新时期村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明确村委会干部自身职责,争当一名好的村委会干部;学习有关行政管理知识。通过培训,提高法制观念,加强民主作风,全心全意为村民做好事、办实事。

五、加强对贯彻施行《村委会组织法》工作的领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和建议,制定实施步骤和办法。各级政府要从财力、物力方面支持民政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各地在学习、宣传、贯彻《村委会组织法》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向省民政厅反映,并将贯彻执行情况于今年九月底以前报省民政厅。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省民政厅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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