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出做好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
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本报讯)最近,我省某些生活必需品因产量、货源等原因供应偏紧。加上一些不法商贩趁机哄抬物价,影响了人民生活和社会的安定。为此,一九八八年六月七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好如下工作:
一、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二、对生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微利、亏损企业,财政、税收部门应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加以扶持。
三、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宏观管理。
四、发展横向经济联系,沟通进货渠道。对调入我省的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先安排。
五、要统筹兼顾,处理好内贸和外贸、省内市场和省外市场、生活需要和生产需要的关系。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防止发生抢购商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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