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7期

1988年07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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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

行政法规发布工作的通知


(本报讯)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一日,省府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行政法规发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各有关单位,并提出贯彻意见:

一、国务院公开发布的行政法规,凡《国务院公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的,各地、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收集存档备查,省政府将不再翻印原文下发。

二、国务院公开发布的行政法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办法的,省政府将另行颁布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应一并贯彻执行。

三、对国务院公开发布的行政法规,省政府需提出若干贯彻意见的,将连同该法规原文一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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