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
行政法规发布工作的通知
(本报讯)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一日,省府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行政法规发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各有关单位,并提出贯彻意见:
一、国务院公开发布的行政法规,凡《国务院公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的,各地、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收集存档备查,省政府将不再翻印原文下发。
二、国务院公开发布的行政法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办法的,省政府将另行颁布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应一并贯彻执行。
三、对国务院公开发布的行政法规,省政府需提出若干贯彻意见的,将连同该法规原文一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