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关于新建军分区和人武部的通知
粤府[1988]52号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和总参谋部的指示,我省新设市今年将新建军分区,新设县(区)将新建人武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中央军委尚未颁发新建军分区的命令,为了抓紧做好新建军分区的筹备工作,清远、河源、汕尾、阳江市分别设立新建军分区筹备组。筹备组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熟悉情况,负责组建军分区和人武部工作。
二、各新建市应把军分区建设统一纳入市区建设规划,并在征地时尽量给予优惠照顾。征地面积和地点要适中,既要考虑到办公、生活和民兵武器仓库、修理所、训练基地的需要,又要考虑到靠近地方领导机关、相对集中和将来发展等需要。具体地点,由各新建市政府与新建军分区筹备组领导协商后,按征用土地规定报批。
三、撤销肇庆、梅县市和河源、清远、阳江县人民武装部。将惠州市人民武装部改为惠城区人民武装部。新组建陆河、阳西、梅县和端州、鼎湖、源城、清城、阳东、江城、梅江、汕尾市城区及清郊区、河源市郊区人民武装部。上述新建人武部均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办公室,所需编制员额,待国务院批准后另行下达。
四、抓紧组建新人武部。在国务院下达编制员额之前,先从所在县(市)原人武部调整七至十人着手组建工作。即清远市清城区、淸郊区人武部从原清远县人武部调整,河源市源城区、郊区人武部从原河源县人武部调整,阳西县和阳江市阳东区、江城区人武部从原阳江县人武部调整,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人武部从原肇庆市人武部调整,梅县和梅州市梅江区人武部从原梅县市人武部调整,陆河县人武部从陆丰县人武部调整,汕尾市城区人武部从海丰县人武部调整。正式编制员额下达后,缺额人员应主要从新建县(区)的优秀专职武装干部中选调,不足部分从近两年军队转业干部中调整解决。到新建人武部工作的干部、工人的政治、工资待遇及主要领导参加县(区)、军分区党委等,均按中共中央中发[1986]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五、新建人武部按编制所需的武器,由当地军分区负责从民兵武器中调整配备,车辆、通讯设备由所在市、县(区)负责解决。民兵仓库、训练基地要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由各市、县(区)统一规划,逐步完善配套。目前没有仓库的,其民兵武器可继续由原所在人武部负责保管,有条件的,要力争在今年底之前设法解决一部分。人武部的住房、办公室和营具、办公用具等,应本着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纳入新建县(区)规划,统筹解决。
六、新建人武部,原则上要与当地新建县(区)行政机构组建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组建工作主要由当地市、县(区)负责,省军区各军事系统应积极主动协助。
七、新建人武部和这次行政区划调整后需要改变领导关系的部分人武部的正常工作,除武器配发、调整、保管、封存及战备工作继续由原军分区负责外,其它工作可视情况逐步移交新建军分区筹备组。筹备组一时难于承担的工作,可在新军分区正式成立之后再作移交,其领导关系一律从新军分区组建就绪正式移交后改变。具体移交方案由原所在军分区拟定并上报省军区批准后实施。
八、这次新建军分区、人武部的任务重,有关市、县(区)政府和军分区都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军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指定领导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过细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凡是要请示上级批准的问题不得擅自处理。对人、财、物处理,一定要发扬风格,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一如既往地抓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地方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使武装工作在改革中增加活力,提高水平,保证做到组建、正常工作两不误。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