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黄红麻、晒红烟和国营林场
木材购销政策的通知
粵府[1988]68号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经过多次调整,目前绝大部分已放开经营,实行市场调节。这对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保障市场供应,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加快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改革步伐,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黄红麻、晒红烟和省属国营林场木材购销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黄红麻从二类调为三类,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全面实行市场调节,同时取消奖售肥差价款补贴。黄红麻属工业原料,购销价格放开后,为了稳定黄红麻生产,满足麻纺工业用麻需要,可通过农、工、商多方签订购销合同的形式,衔接好产、供、销计划。也可委托供销社收购,或直接到产区收购。
二、省属国营林场的木材从二类调为三类。为保障造纸行业所需要的木材,省属国营林场现行计划上调任务不变,实行指导价格,具体办法由省计委、农委和物价局商定下达。省属国营林场的木材放为三类产品管理后,要继续贯彻好《森林法》,按照山上管严,山下搞活的原则,实行定额砍伐,严格控制木材砍伐量。
三、取消黄烤烟、晒红烟奖售肥的差价款补贴,调整晒红烟管理办法。晒红烟主产区清远、新会、鹤山、廉江、新兴、惠东、高州县,仍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或由烟草部门发放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委托供销社收购,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购销;非主产区放开,实行多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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