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事局关于行政机关招收新干部
实行公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88]52号
一九八八年五月七日
省人事局《关于行政机关招收新干部实行公开招考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行政机关招收新干部实行公开招考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招收新干部要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指示精神,对我省各级行政机关招收新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行政机关可根据省人事局统一下达的招干指标,在编制定员和增干指标内从工人中和社会上招收新干部。
二、招干要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聘用或录用。
(一)招考机构:省、市、县成立招干考试委员会,在人事局内设办公室,负责招考具体事宜。招干考试由省统一部署,统一制定招干简章,统一命题和标准答案,各市、县负责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
(二)报考对象:有城镇户口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待业青年、复员退伍军人等均可报名应考。乡镇机关招干可从当地农村中招收。
(三)报考条件: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纪、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周岁,对专门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大不得超过四十岁。
(四)招干考试:每年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二十五日为招干考试时间。由考试委员会组织对报考者进行笔试、口试以及其它方式的考试或考核,全面测验报考者的学识水平和适应岗位的基本能力。考试和录取办法由省招干考试委员会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考试和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者,按分数高低排列出聘(录)用候选名单,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依次向用人单位推荐,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聘(录)用干部手续。属聘用到乡镇工作的,由县人事局审批;其他均由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四、招干考试工作应选派公正廉洁、学识广博的同志负责。对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处理。招干考试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和招干报名费中解决。每年招干工作结束后,各市人事局将情况报省人事局。
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单位从工人中和社会上招聘新干部,可参照上課原则进行。省直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和省人事局下达的招干指标内,自行命题、组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市、统一考试和考核,择优聘用。国营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行政性公司、银行、保险系统除外)招聘新干部,省不再下达招干指标,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工人中和社会上自行招考,择优聘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省人事局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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