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6期

1988年06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8年 > 第6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成立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本报讯)为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1988427日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省府法制局全面负责省府法制行政工作,对省府各部门的立法工作通盘考虑,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具体指导。主要任务是:编制省府立法计划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审查省府各部门、经济特区所在市上报省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组织起草某些重要法规、规章草案;检查法规执行情况,研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淸理法规,编辑法规汇编;承办全国人大、省人大、全国政协、省政协交办的建议、议案、提案;协同有关部门培训经济法人才,开展法制理论宣传教育工作;以省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的名义,开展同国内外法学界的学术交流、咨询等活动;办理省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