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5期

1988年05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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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1988]31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充分发挥省各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工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作用,省人民政府已决定撤销省交通安全委员会。今后,全省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由省公安交警部门主管;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由省港航监督部门主管;全省水陆交通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水陆交通各主管部门之间的重要协调工作,以及全省交通事故统计等,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省水上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部署和重要协调工作,由省经委负责。

各市、县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否撤销,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如继续保留该委员会,其经费可在各地养路费留成中按实际需要开支;如撤销该委员会,其档案材料及所属财物,原则上移交原挂靠单位,专职干部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挂靠单位本着量才而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妥善安排,未安置前,其工资、福利、劳保等经费,仍从各地养路费留成中按实际需要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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