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粤府[1988]15号
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二日
现将省长、副省长的分工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
叶选平省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于飞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协助省长主持政府日常工作,侧重管理计划、财政、审计、金融、物价、外经、外贸、经济协作、经济特区、打私工作。
凌伯棠副省长:分管农业、乡镇企业、计划生育、国土、政法、民政、人民武装、民族、侨务、经济法规工作。
匡吉副省长:分管外事、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统战、宗教、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监察、机关工作。
刘维明副省长:分管经济体制改革、财贸(侧重商业、粮食、供销)、工商管理、统计,并协助于飞副省长分管外经、外贸工作。
卢钟鹤副省长:分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
张高丽副省长:分管工业、交通、基建、口岸、人民防空工作。
二、省政府领导工作贯彻省长负责制精神。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省长办公会议、省府常务会议或省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应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对工作中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省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副省长外出离开广州时应向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打招呼,时间较长应商定其他副省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外出去向由秘书告知办公厅值班室,以便联系。
四、省长、副省长参加公开场合一些活动,除应邀参加分管部门组织的活动外,其他综合性大型活动,由办公厅请示有关领导后,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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