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12期

1988年12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8年 > 第12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清理大中城市菜地基金征收、

使用、管理情况


(本报讯)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五日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检查大中城市菜地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府直属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对一九八一年以来征收和使用的菜地基金,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报告省国土厅。并规定今后有关菜地基金问题,省归口由省国土厅管理。

(粤府办[1988]143号)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