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12期
1988年12月31日出版
广东省清理大中城市菜地基金征收、
使用、管理情况
(本报讯)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五日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检查大中城市菜地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府直属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对一九八一年以来征收和使用的菜地基金,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报告省国土厅。并规定今后有关菜地基金问题,省归口由省国土厅管理。
(粤府办[1988]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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