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布置编制省政府1989-1990年立法计划
(本报讯)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七日,省府办公厅发出关于编制省政府1989-1990年立法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拟对省政府1988-1989年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编制省政府1989-1990年立法计划。
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门要对省政府1988-1989年立法计划(粤府办[1988]50号)中所列本市、本部门立法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根据明后两年的重点重新调整,在十二月底以前提出1989-1990年的立法项目,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局于明年一月分批召集有关部门座谈协调,进一步落实立法项目。
(粤办函[1988]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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