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11期

1988年11月30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8年 > 第11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

粤府[1988177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发[1988]8号),省委办公厅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整顿的重点

这次清理整顿公司的重点是一九八六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各类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在此之前成立的公司,凡问题严重的,也要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主要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

二、清理整顿的原则

(一)凡进行正常购销活动,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为生产企业疏通产、供、销渠道,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并与财政挂钩,依法纳税的公司,可以保留。否则,应予撤销或合并。综合贸易性公司,必须重新调整经营方向和范围,一般只限于经营本企业、本行业生产的产品。国家和省规定专营的商品,非专营单位不得经营。

(二)违反有关规定,多次大量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紧俏商品,倒卖各类批文,套购外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必须进行彻底清理,除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处理外,该转向或撤销的公司坚决予以转向、撤销。被撤销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其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清理。

(三)对于党政机关及群众团体已经开办的公司,人、财、物必须与机关脱钩,并与财政挂钩。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不得在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回到机关或辞去机关职务。否则,人事、财政部门将核减其所在机关的编制和经费。这些公司在与机关脱钩的同时,应办理纳入同级财政管理的有关手续,定期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和结算,依法纳税,完成财政部门核定的上缴任务。对逾期不办理脱钩挂钩手续的公司,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

(四)目前我省仍有些公司兼有行政管理权和经营权。所有这类政企不分的公司都应将经营权和行政管理权分开。凡有政府职能、进行行业管理的公司,一律不得从事企业经营。政企如何分设,体改、编制部门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方案,在体制改革中一并加以解决。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和要求

(一)清理整顿公司按照“谁批准谁负责清理”的原则进行。首先由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企业的撤销、合并、保留提出具体方案,然后逐一进行审查清理。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公司,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并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级党政机关要在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首先对本机关开办的公司进行认真的清理。同时,对群众反映较大、问题比较严重的公司,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清理整顿。

(三)全省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结束。从现在起,各市、省直各单位每旬末将清理整顿的进度情况,向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汇报。

(四)在清理整顿期间,不得审批成立新公司。

四、加强对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领导。

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加强领导。为此,决定成立广东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由刘维明副省长任组长,罗共鸣(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春亭(省工商局局长)、李炳辉(省体改办副主任)任副组长,体改、工商、财政、税务、审计、人事、监察部门各派一位领导同志作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内),负责全省清理整顿公司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省工商局、体改办和有关单位抽调。

各市、县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清理整顿工作。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