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加强工人技术
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88]183号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局《关于加强工人技术培训工作的意见》并批转各地,摘登如下:
一、广开办学门路,建立社会培训网络
门类分工方面,通用性的专业(工种),一般由省、市、县办学;具有行业特点,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工种),由行业归口部门或企业办学。
办学层次方面,高级技工的培训任务由大型企业和行业归口部门的技术培训中心,以及有条件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工大学、技工学校承担;中级技术工人的培训任务由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承担;初级工、工序工、熟练工的就业前培训任务,由就业前训练中心承担;在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岗位培训、转岗培训,主要由企业培训中心承担。
二、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工人技术培训事业的发展
改革技工学校的招生和分配制度,除了矿业、地质、石油等工种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国家指令性计划招生分配外,其余工种实行按需招生,毕业后由学生和用人单位直接见面,互相选择。可以到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可以到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或自谋职业。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岗位规范、技术考核晋级制度
技术工人按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的顺序考核晋升。
凡取得技术等级合格证书,因本单位编制所限而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工作的工人,允许持证到其他单位应聘。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就业前训练中心、技术培训班的毕(结)业生、自学成才的待业人员,一律实行考工定级。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经录用单位试用后,安排到相应岗位并享受该岗位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在技术等级考核定级之前,各类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被录用当工人的,工资待遇一律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把工人技术培训纳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
把工人技术培训纳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要积极为工人学习本职专业技术创造条件,从时间和经费上给予支持,使各岗位的技术工人达到岗位规范的要求。凡因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而上岗操作,或没有按岗位技术要求配备人员,以致造成生产和工伤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工人技术培训的领导和指导服务
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县以上劳动局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人抓工人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市场和人才预测,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劳动力需求信息,指导社会按需办学,并积极沟通供求双方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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