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11期

1988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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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各级人民法院

审判法庭建设的通知


(本报讯)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计委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8]69号)时要求:尚未有审判法庭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应统筹安排,加快建设,原则上应于一九八九年度建设起来。新建市的人民法院应优先安排建设审判法庭,力争在一九九〇年前建成。建设规模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法[1986]73号文件执行。

(粤府办[1988]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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