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高教局关于改革和发展我省广播
电视大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88]115号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九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高教局《关于改革和发展我省广播电视大学教育的意见》。意见摘登如下:我省广播电视大学,由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组成。由省举办的,称为广东广播电视大学;由市、县举办的,称为某市、县广播电视大学。条件尚不具备的县办电大,可以称为某县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
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大学都是同级政府所属的高等学校。省电大为省属本科大学建制。
各级广播电视大学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教学要求,分级办学、分级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电大归口由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学业务接受上级电大的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大学的毕业证书暂由省广播电视大学统一颁发。
要实行不同形式的联合办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当地成人教学力量和办学设施,尽可能使广播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和其他成人学校实行联合办学,成为当地成人教育的基地,实行一套班子、一个牌子或几个牌子。
要积极发展广播电视中专教育。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要作为广播电视大学的一个教育层次,在省广播电视大学附设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作为省广播电视大学的一个部门,不单独建制。有条件的市、县可在本地广播电视大学内设中专部。
要改革入学考试办法,学生不受年龄、工龄限制,试行由单位推荐和学校进行学历审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入学。对于全脱产学习的成人学员和应届高中毕业生,仍需经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参加单科和多科教育学习的学员,不参加全省统一的招生入学考试,只要经学校学历审查,具有能够接受高等教育能力者,都可以参加学习。所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单科或多科学习证书。参加单科教育或多科教育的学员,必须学完广播电视大学某一专业所规定全部课程,积满总学分,完成规定教学实践环节,经毕业鉴定,才可以核发毕业证书。
广播电视大学招收的全部学员实行交费上学。招收的社会青年和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不包分配,个人自谋职业,学校推荐,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
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对广播电视大学教育的领导,有一位领导同志分管这方面的工作。要把发展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教育事业规划,办学的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基本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合格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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