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10期

1988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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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读者张群来信问中等学校学生

毕业后的某些待遇问题


一、由国家统招统分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是否按国家干部使用?

答:国务院1965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调遣试行办法》([65]国秘字243号)中规定:“根据中央提出的'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的精神和工作需要,毕业生既可以分配当干部,亦可以结合专业分配当技术工人。"1981年国家人事局国人191号,1983年劳动人事部劳人科108号等文件,又进行了重申。因此,由国家统一分配的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到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岗位的,按国家干部管理使用;分配在技术工人岗位的,按技术工人管理使用。

二、在职职工入学毕业后是否属于自然转干?

答:在职职工到中等专业学校脱产或不脱产学习的,不纳入全国统一分配的范畴,只属于技术培训,毕业后,仍在原工作岗位,其身份不变,不存在“自然转干”的问题。

三、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有无差别?

答:中等专业学校培养的是具有中等专业技术的毕业生,这些毕业生既可

以做技术干部工作,也可做技术工人工作,而技工学校是专门培养技术工人的学校。

(注:因《广东政报》版面有限,不能刊登全省技工学校名录,如需要有关这方面的资料,请直接与省劳动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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