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第3期

1987年03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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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劳动人事部

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

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

待遇问题报吿的通知

粤府〔1987〕9号

一九八七年二月五日


  现将《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报告的通知》(国发〔1987〕1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企业单位工资套改后,发放的奖金、补贴(津贴)、退休待遇,凡超过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部分,都应进行淸理整顿。各地以市、地为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由主管厅(局、公司),行政机关和党派团体按财务隶属关系汇总,于三月十日前将项目名称、发放标准、适用范围、批准机关、执行时间和处理结果报省财政厅和人事局、劳动局。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劳动人事部

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

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7〕1号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日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当指出,去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企业单位搞了工资套改,对离退休人员增发了生活补贴费,职工收入普遍增加。而且,目前国家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中的突出问题,企业工资改革试点工作也在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扩大补贴、津贴范围或提髙标准是不妥的。这容易引起互相攀比,使消费基金失控,加剧总需求膨胀,影响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也不利于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妥善处理。


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

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

  为了制止滥发补贴、津贴和奖金,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奖金、补贴的紧急通知》。同年八月,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上述文件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采取了若干控制和纠正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仍在滥发补贴、津贴,有的扩大补贴、津贴范围或提高标准,有的自行提高退休待遇,有的将提高津贴标准和扩大津贴、补贴部分列入企业成本。这些问题如不加以清理、整顿,严格控制,很容易引起相互攀比,使消费基金失控,加剧总需求膨胀,不利于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和理顺工资关系,也影响财政收支预算的平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议国务院重申,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权限,集中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除国务院明文授权的地方可以自定以外,其它地区、部门均无权自行决定。

  二、凡未经国务院批准或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同意而自行决定的各种补贴(包括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补贴)、津贴,请各地区、各部门在两个月内进行认真清理和整顿,并将项目名称、标准、适用范围和处理结果报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在清理、整顿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开口子。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凡超出国家规定自行建立补贴、津贴和提高标准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由行政、事业经费开支,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列入成本(或费用),已挤占成本(或费用)的必须清理出来,在奖励基金中开支,并照章纳税。

  四、凡实行经济特区工资制度的,一律不得再搞经济特区补贴。凡实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需要建立经济特区补贴的,应事先征得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同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五、目前正在研究拟订企业工资改革的方案,在改革方案尚未确定之前,有关企业单位的行业、工种津贴问题不宜由国家统一规定。如果企业内部确实需要建立或调整岗位津贴的,可从奖励基金中自行安排。

  六、关于提高退休待遇问题,在处理时既要考虑目前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又要防止给今后造成沉重负担,还要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应由劳动人事部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盘研究,报告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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