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第2期

1987年02月28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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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建委关于整顿建筑市场纠正行业

不正之风情况报告的通知

粤府〔1986〕167号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委《关于整顿建筑市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93号文件一并研究执行。


关于整顿建筑市场、纠正行业

不正之风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建筑行业发展很快,大部分地区都出现了具有竞争性的开放型建筑市场。但由于立法和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开放,损害了国家、企业和用户的利益。今年三月,我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认真整顿建筑市场的通知》〔(86)城建字45号〕精神,对全省建筑市场进行了整顿,对无证设计、无照施工和出卖执照、转让证书、非法转包、行贿受贿、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认真查处,并对全省设计单位进行了资格复查和施工企业的技术资质审查定级工作。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全省施工产值今年一至八月完成了22.4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8%。

  整顿建筑市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展不平衡,仍须继续进行整顿,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有建委、计委、工商、建行、物资等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并在各级纪委的指导下开展整顿工作。整顿建筑市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应在一九八七年四月份以前结束,并达到以下要求:(一)对建筑市场和建筑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大案要案基本查实;(二)行业不正之风基本刹住;(三)无证施工、无证设计及越级承包工程得到制止;(四)建立、健全或草拟了规章制度,认真推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五)工程质量明显提高,安全事故頻率大大下降。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各级建委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基本建设、城乡建设和建筑业管起来,并切实抓好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逐步实行凭证上岗制。

  三、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和竣工工程项目,继续抓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在查处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要注意把经验不足造成的失误与钻空子牟取私利区别开来;把在改革中因政策界限不淸而出现的差错与损公肥私、营私舞弊区别开来;把按规定实行总分包责任制与不负任何技术和经济责任、倒手转包、从中渔利区别开来。

  四、加强对个体建筑户的管理。凡有一定的建筑技术、资金和施工机械,有固定的从业工人,由县(市)建委进行资质审查,发给个体建筑户施工许可证。允许个体设计,但要严格按《广东省集体和个体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试行办法》进行资质审查,领取《勘察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后才能承接设计任务。

  五、对出省的建筑、装饰施工企业(队伍)要进行一次清理,素质不好的,坚决撤回。今后队伍出省,要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由各级建委严格审查把关。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联营,由级别较高的企业对所承建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安全生产、施工管理等负完全责任。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省建委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七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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