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第12期

1987年12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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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一九八七年税收财务

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粤府〔1987〕126号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八七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87]89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安排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具体内容:(一)越权减税免税和偷漏各种税款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二)对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以及集体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不是依率计征而擅自搞包税;(三)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应交国家的利润、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四)虚报亏损,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或虚增利润、压低亏损、骗取超承包收入;(五)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提高费用开支标准和各项专穴基金提取比例;(六)擅自以税还贷和用企业税前原有利润归还各种技措与基建性专项贷款,以及项目未投产见效就用企业税前利润提前还贷;(七)越权定价、提价、涨价和以集资为名价外加价,或把计划内生产资料转作计划外高价销售,以及层层加价、转手倒卖或抬价抢购重要生产资料和市场紧俏消费品;(八)擅自把按规定允许提价、加价、议价的收入,不列入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不纳税交利;(九)以平价供应计划生产资料为条件,要求购货方无偿提供资金或返还利润,所得资金和利润不列入销售收入与利润总额,不纳税交利;(十)自立收费项目,自订收费标准,乱摊乱收各种费用;(十一)擅自提高职工奖励基金比例,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购物券,违反国家规定挪用生产性资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给职工发钱发物以及把应由奖励基金开支的奖金列入成本开支;(十二)不按规定把发放的奖金和实物列入奖金总额,逃避交纳奖金税;(十三)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违反规定购买国家专项控购商品,挥霍国家资财。

  二、检查的重点:(一)工交、商业、粮食企业中的盈、亏大户;(二)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外贸公司和工贸公司;(三)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类预算外企业;(四)国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提价收费、变相提价收费和滥发奖金、补贴、实物,以及虚增利润,压低亏损,骗取超承包收入等违纪问题;(五)问题较多的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这次大检查仍采取普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时间从现在开始至明年春节结束。具体步骤分为发动自查、重点检查、整改建制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工作可以交叉进行,各有侧重。要做到边检查、边核实、边处理、边入库、边整改,一抓到底,善始善终。

  (一)发动自查阶段。从现在起至十一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尽可能把各种违纪问题解决在自查之中。

  (二)重点检查阶段。从十一月下旬至明年一月下旬,各级政府要抽调一批业务骨干,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检查组,对部分重点企业、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的面不能低于40%(对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点检查要高于40%)。对中外合作企业、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检查。军队所属企业由军队负责检查。

  (三)整改建制阶段。从明年二月初至春节前,重点核实处理前两个阶段尚未了结的违纪案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案件,必须一抓到底。检查出应补交的金额,要抓紧清理入库,不留尾巴。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大检查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正确执行政策,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作出显著成绩的大检查工作人员和自一九八五年以来,经过严格检查确实没有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遵纪守法户进行表扬。表扬名单应报省大检查办公室备案。

  四、要把正确贯彻政策贯穿于大检查的始终。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隐匿不报,边查边犯,屡犯不改以及对揭发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严处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给直接责任人以必要的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制裁。

  五、加强领导,健全办事机构。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杨德元副省长任组长,邸长云秘书长任副组长,佟惠年(省财办)、林登云(省财政厅)、何元恒(省物价局)、汤国新(省审计局)、陈流明(省税务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和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一位领导干部亲自抓,要健全和加强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级经委、计委、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工商、银行和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共同把这次大检查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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