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第11期

1987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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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交通厅关于省属交通企业

下放方案的通知

粤府〔1987〕119号

一九八七年十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厅拟订的《省属交通企业下放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配合省交通厅做好省属交通企业下放的移交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交通局、交委、交办、交通处)是代表各级政府主管辖区内地方交通的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强建设。在经济较发达、交通运输繁忙的乡(镇),应设立交通管理所,代表乡(镇)政府主管辖区内的地方交通;其它乡(镇)可按区域分片设交通管理所,作为县(市)交通局的派出机构,管理辖区内各乡(镇)的交通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纳入各级政府的编制序列,切实加强交通行业管理,不直接经营企业。


关于省属交通企业下放方案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为加强交通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利于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增强企业活力,发展交通事业,特拟定省属交通企业下放方案,请予审批。


广东省交通厅

一九八七年九月四日


省属交通企业下放方案


  一、省属航运企业,除香港珠江船务有限公司(含在内地的合资股权)、哭门粤通船务有限公司、珠江航运公司(含港澳公司)和省航运总公司代管的合作企业广东驳运公司、南海石油船舶服务公司外,其余在市(地)的航运公司(含所属单位、联营单位)下放所在市(地),归属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其中北江航运公司下放整关市,中山航运公司下放中山市。

  二、省属汽车运输企业,除澳门岐关车路公司、深圳文锦渡车站和省汽车运输公司代管的合作企业粤港汽车联营公司、粤飞汽车运输公司、南方集装箱运输公司、广东进口汽车维修中心外,其余在各市(地)的汽车运输公司(含所属修理厂、车站)下放所在市(地),归属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拱北汽车运输公司由省和珠海市联营。

  三、省属交通工业企业下放所在市(地),归属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新中国船厂、广州船舶私械厂、省第一汽车制配厂、省客车厂下放广州市,江门船厂下放江门市,粤站船厂下放中山市,西江船厂、西江港机厂下放肇庆地区。省属交通工业企业下放后,主要产品方向不变,在保证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前提下,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多种经营和横向经济联合。

  四、省属交通运输、工业企业下放后,燃料、材料供应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渠道不变;财政预算关系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划到所在市(地),以一九八七年企业应交财政收入数划转,债权债务跟随企业。

  五、省属交通运输、工业企业下放后,部分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一)省航运总公司和省航政局合并,成立省航务管理局(副厅级,对外暂保留省航政局名称),是省交通厅属下管理全省水路运输和水上安全监督的机构,原省航运总公司所属航运生活服务公司、门诊部、幼儿园、航运设计院(含,运科研所)为省航务管理局下属单位;珠江航运公司(港澳航运公司)、香港珠江船务有限公司、澳门粤通船务有限公司、航运物资供应公司、航运电信服务公司、航运开发公司行政上受省航务管理局管理,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省航运总公司与外单位联营的广东驳运公司、南海石油船舶服务公司由省航务管理局代管。

  (二)成立省航运开发服务公司(副处级),行政上归省航务管理局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原省航运总公司在广东驳运公司、南海石油船舶服务公司中占有的股权,转给省航运开发服务公司。

  (三)省属在各市(地)的航政分局(所)与当地交通局(交委、交办、交通处)的水运管理習门合并为航务管理局(处),对外暂同时挂航政分局牌子,为市(北)副局级单位,由省航务管理局与所在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市(地)为主(北江航政分局归韶关市)。水路运输较发达的县、乡(镇),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设航务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四)省汽车运输公司改为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处级),代表省交通厅对全省公路还输和机动车维修业实行行业管理。南方集装箱运输公司、拱北汽车运输公司、深圳文锦渡车站、澳门岐关车路公司,行政上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管理,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粤港汽车运输联营有限公司挂靠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五)成立广东汽车溶输发展服务公司(处级),行政上右省公路运输管左局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原省汽车运输公司直接经营的粤运服务公司、活力旅行社、材料供应站、建筑设计室、招待所归属广东汽车运输发展服务公司。原省汽车运输公司在粤飞汽车运输公司、南方集装箱运输公司、广东进口汽车维修服务公司占有的股权,转给广东汽车运输发展服务公司。

  (六)全省船舶工业的行政、行业管理由省交通厅负责。省船舶工业联合公司职能转变为经济实体,主要业务是:组织技术引进和船舶进出口业务,承接船舶设计和技术咨询,根据修造船企业的要求组织联合经营和生产协作,编制和统计造船计划,并负责计划内造船材料、设备、配件的订货、采购供应。

  (七)省航道管理机构建制不变,但现属广州市航运总公司、深圳市航运总公司和、海市交通局管理的广州、深圳、珠海航道所,分别与航运分开,其机构名称不变,党政关系归当地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业务和人、财、物由省航道局统一管理。航道费的征收、使用办法,仍按现行办法不变。

  (八)广州、佛山汽车技工学校和广州船员技校归口广东交通技工总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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