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第1期

1987年01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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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

第二批重点工业卫星镇的通知

粤府〔1986〕164号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批准五十四个镇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第二批重点工业卫星镇(名单附后),按中共中央中发〔1985〕3号文件及省人民政府粤府〔1985〕147号文件、〔1986〕76号文件的规定,实行有关优惠政策。

  关于重点工业卫星镇实行优惠政策的范围,应严格按粤府〔1986〕76号文件规定执行,不能任意扩大。为有利于重点工业卫星镇全面规划进行建设,对圩镇范围内的少量插花地,可作适当调整,划入重点工业卫星镇范围(上报附图时要用虚线标出)。此次批准的重点工业卫星镇中,有的是区改镇后已批准为镇建制的,其范围也应按粤府〔1986〕76号文件的原则划定,即只限于原区所在地的圩镇范围。为便于海关进行监管,此次列为第二批重点工业卫星镇的范围,应绘制地图,标明四至地界,经所在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审核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贸工农生产体系领导小组、省民政厅、广东海关分署和所在地海关备案。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的市区、县城关区以及在此以前已批准的重点工业卫星镇,亦应按此办理。

  以上通知,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


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

第二批重点工业卫星镇名单


  中山市:民众镇、圩仔镇、三角镇,东风镇、阜圩镇、大冲镇;

  南海县:南庄镇、松岗镇、金溪镇、沙头镇、罗村镇、丹灶镇;

  高明县:明城镇;

  东莞市:长安镇、石码镇、塘厦镇、东坑镇、望牛墩镇、石排镇、桥头镇;

  新会县:睦洲镇、荷塘镇、大泽镇、沙堆镇、礼乐镇、杜阮镇;

  台山县:大江镇、水步镇、都斛镇、海宴镇;

  开平县:百合镇、赤水镇、苍城镇、金鸡镇;

  鹤山县:古劳镇、雅瑶镇、桃源镇、址山镇;

  恩平县:横陂镇、江洲镇、牛江镇、洪滘镇;

  番禺县:沙湾镇、石楼镇、南村镇、化龙镇、万顷沙镇;

  增城县:石滩镇;

  宝安县:布吉镇、横岗镇、松岗镇、公明镇、南澳镇;

  斗门县:斗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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