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交通安全委员会
《关于实行く机动车驾驶员违章扣分
及处理暂行规定〉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86〕101号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实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扣分及处理暂行规定〉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关于实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扣分
及处理暂行规定》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会同省公安厅、交通厅,于今年五月三日至五日,召开了全省各地市交安、公安、交通部门以及驻军、武警总队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就如何贯彻好经省府批准的《机动车辆驾驶员违章扣分及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讨论。匡吉同志到会讲了话。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去年,我省交通事故严重,今年第一季度又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违章肇事。希望各地认真实行《规定》,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各级交安会和公安、交通部门要做好贯彻《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帮助下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所有车属单位的领导,除本身要带头学习《规定》外,要组织所属驾驶员学习,教育驾驶员自觉遵章守法。对违犯规定者,要配合执法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二、要大力宣传《规定》,不但要使驾驶人员知道,而且要让广大群众都知道。各地公安、交通监理部门在实行《规定》前,要成立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对所有参加执法的公安交通管理干警和交通监理人员(包括各监理分所、站、交管队的监理人员、内勤人员等)要进行培训,使之成为正确执行政策、礼貌待人、秉公办事的执法队伍。
三、对驾驶人员违章驾驶的扣分及处理,统一由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他公安人员和公路养征、路政和主管人员上路执行任务,要严格按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得执行违章扣分《规定》。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监理人员执勤时,要注意以礼待人,贯彻“教育为主、执罚为辅”的原则,女志和证件者,驾驶员可以拒绝检查。
四、实行统一的罚款规定。各市、地、县自行制订的有关维护交通安全的各种罚款规定,凡与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广东省道路交通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粤府〔1983〕1号文)有抵触的,应一律废止。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交通安全委员会
—九八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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