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改革财政管理体制
为促进特区经济的稳定发展,最近深圳市对财政体制实行五个方面的改革:
一、把利润“定额上交,超收分成”改为“税后分利,合理留成刀。今年对征收15%所得税后的利润,分别不同经济类型,采取“双轨制”缴交办法。
1.国家专利单位免税公司,税后利润留下10%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后,全额上交。
2.国家投资的老国营企业,税后利润留下10%作为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后,六四分成,即六成上交,四成留企业扩大再生产。
3.特区开发企业,实行税后利润,定额上交,超额留己。
4.市属国营工交企业,实行税后利润,留下10%作为企业的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其余上交财政,返回给企业作发展基金。
以上四种实施办法,均以集团公司、总公司为单位计算任务。
二、把税费利由市财政统收的制度,改为由市财政与市投资管理公司分收分管。即各项税收、土地使用费、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各项规费,由市财政(税务)机关征集、管理;企业税后上交利润、固定资产占用费由市投资管理公司收缴和管理。
三、把由市财政统筹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改为市财政与市投资管理公司分别负麦。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市政工程维修建设,由帀财政负责安排支出。
2.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由市投资管理公司在集中的利润中釆取有偿借贷或参股的办法统筹安排。
3.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偿拨款制度,改为有偿贷款制度或由财政贴息。
4.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的“供给制”,改为“限定指标,包千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包干制。
四、区、县财政体制
1.把各管理区现行的一级财政体制,变为“划分项目,核定收支,超收分成,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包干制。
2.宝安县仍继续执行“收入全留,支出包干,超支不补”的财政体制。把市每年一般性补助1400万元,改为按需要和可能上报支出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专项补助。
五、改革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统一的会计、审计监督系统,形成会计管理网络。企业会计不仅应当对所属企业负责,更重要的是对国家负责。因此,要充实、培训会计人员。国营企业财会人员相对独立于企业之外,作为国家(政府)的代表,行使职权,监督企业经济活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作为公证人对加强涉外企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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