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稳定我省
零售物价总水平的报告》
粤府办〔1986〕67号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关于稳定我省零售物价总水平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俏,请贯彻执行。
关于稳定我省零售物价总水平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今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三月三日召开的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一九八六年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6〕23号)的精神,对稳定我省零售物价总水平问题报告如下:
一、一九八六年物价形势
去年,我省按照国家部署,进行了调放农产品价格为主的改革。改革中,尽管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3.6%,高于全国平均8.8%水平,稍为突破原定控制升幅12.5%的目标,但从长远看是成功的,对促进生产、改善市场供应起到积极作用。
今年,国营商业对价格放开的环境适应性加强,货币投放、消费资金初步得到控制,国务院已决定大的调价项目不出台,这对稳定物价是有利的。但是,由于去年粮食减产,运输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基本建设规模还未完全控制住,价格总水平仍有上升的可能,必须加以控制。
二、控制物价的指标和措施
根据国务院要求,我省今年零售物价总指数控制在升幅6%以内。这个任务是很重的,光靠物价部门和行政管理是不够的,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釆取必要的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控制调价范围和幅度。除国家统一调整价格外,省直各部门要控制调价项目,尽量少调或不调,确需调整或下放管理权的,要事先征得省物价局同意;各市、地管理的品种调价,要抄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努力控制最终产品价格。原材料涨价影响加工工业和轻工产品成本的,力争企业内部挖潜消化。国务院规定合成纤维,人造纤维、浆粕、棉纱、纸浆、砂糖、塑料原料、合成革等轻工业主要原材料,不搞超产加价办法,我省要继续贯彻执行。
(三)全国规定的各种财政对价格补贴措施,除省另有规定外,继续执行不变。
(四)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市、地不得擅自用变相提价的办法集资搞新项目。
(五)抓住重点,稳住粮、肉、菜价格和大中城市的价格。去年我省粮食减产较多,外省调入也受影响,粮价有所上涨,在增加生产、抓紧调运、充卖库存、保证供应的同时,各级物价部门要做好价格指导,肉、菜要做好淡季准备,防止价格暴涨。大中城市应安排一定财力,采取经济措施稳定物价。
(六)继续抓好清理整顿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归口物价部门管理,省审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只允许下浮,不能突破。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对粮、油、钢材、水泥、化肥、石油及交通、邮电、行政事业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制止牌价转议价和套购、倒卖等行为。物价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配合,加强集市贸易管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省物价局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一九八六年部分市县零售物价总指数控制指标。
一九八六年部分市县零售物价总指数控制指标(以上年价格为100)
全 省 106.0 普宁县 106.5
广州市 107.0 顺德县 105.0
深圳市 106.5 文昌县104.5
韶关市 105.5 兴宁县 105.5
湛江市 105.0 东莞市 105.0
海口市 104.5 连 县 106.0
佛山市 106.0 电 白 县104.5
汕头市 105.5 廉江县 105.0
惠州市 104.5 鹤山县 105.0
梅县市 105.5
江门市 105.5
肇庆市 105.5
茂名市 105.0
珠海市 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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