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第5期

1986年05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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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计委、经贸委《关于扶持海外经济

贸易公司开展业务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86〕56号

一九八六年四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省计委、经贸委《关于扶持广东海外经济贸易公司开展业务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省有关部门支持广东海外 经济贸易公司开展业务工作。


关于扶持海外经济贸易公司

开展业务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省府批准成立广东海外经济贸易公司(简称海外公司,下同)以来,筹 建工作进展顺利,驻日代表处和驻东京合资公司即将成立。海外公司是我省 试办的地方外向性、综合性的跨国经济贸易公司。但由于国家对专业进出口 公司和对地方工(农)贸公司的扶持政策不同,海外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会 遇到一些困难。为了开拓海外市场,发展我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远洋贸 易,进一步利用外资发展我省经济,增加出口创汇能力,根据粤府〔1985〕136号文件规定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去年全国经贸计划工作会议和全省经贸会议精神,开办广东海 外经济贸易公司是适时的。当前,许多国家,尤其是日本,有很多综合性的 贸易商社,这对开展综合性的进出口贸易十分有利。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关心、支持这小公司,努力把这小公司办好,为外贸体制改革探索经验,为广 东的经济发展作贡献。

  二、关于出口业务经营权限问题。该公司可在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前提下与专业公司密切配合,联合对外。允许其根据国际市场(特别是日 本市场)的变化与要求,不失时机地组织省内外的商品出口,在日本市场以 及其它国际市场销售;但价格应与专业公司协调,并申领出口许可证。该公 司在日本和其它国家、地区的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实际上也是广东各专业贸 易公司的代表。

  三、发挥该公司驻日本代表处和驻东京合资公司的作用,扩大其影响, 开拓日本市场。该公司可接受国内各企业、公司的委托,代办从日本进口或 向日本出口设备、商品业务;计划外的进出口商品,由省外经领导小组优先安排给该公司代理进出口。

  四、该公司将尽力利用国外银行贷款,在省内经营合资、合作企业,各地应积极予以支持,并监督有关企业履行合同,提供出口产品,以利该公司 按期偿还国外贷款。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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