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第4期

1986年04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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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标准计量局《关于做好实施

〈计量法〉准备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86〕39号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省标准计量局《关于做好实施〈计量法〉准备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促进生产、科技和贸易的发展,保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都要十分重视,加强领导,妥善解决机构、编制及经费问题,抓紧做好实施《计量法》的准备工作,使《计量法》在我省顺利实施。


关于做好实施《计量法》准备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将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当前必须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计量法》发布以来,一些市(地)、县比较重视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建立健全计量机构。如汕头市成立了贯彻实施《计量法》领导小组,由一位副市长任组长;江门、湛江市所属的各县都建立了标准计量管理局。但还有部分市(地)、县没有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省有百分之三十七的市(地)和百分之七十的县没有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有十一个县连计量检定机构也没有,计量工作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为保证《计量法》的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量广泛地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研究、国内外贸易、医疗卫生以及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是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小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七五”期间要充实加强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要大力加强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统计、计量、标准监督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经济监督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标准计量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标准计量工作,充分发挥标准计量部门在当地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标准计量管理机构。搞好各级标准计量机构的建设,是实施《计量法》的组织保证,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计量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标准计量管理机构(局或科),作为各级人民政府主管标准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并根据各地的实际建立相应的计量技术机构,所需编制请各地自行调剂解决。

  三、加强标准计量技术机构的建设。《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我省计量技术机构的基础差,设备落后,不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此,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标准计量管理局所属的计量技术机构的建设,解决计量标准仪器、质量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资料的购置、更新所需的专项补助费。冬地在安排技措费时,应重点考虑计量标准仪器、质量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资料的购置、更新项目。

  四、落实经费。各级人民政府标准计量机构的经费,应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计量技术机构所需的经费,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仍由国家拨给,包干使用。省级标准计量技术机构,按照现行的科研体制核定经费予以包干;市(地)、县级标准计量技术机构,可根据其收入情况,实行差额或全额预算管理的经费包干。各级人民政府标准计量管理机构及所属技术机构的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各级计委统筹安排。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望批转各地和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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