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编纂新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86〕25号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编纂新地方志的工作,正在我省各地展开。目前全省已有四个地区、七小市和九十九个县成立了地方志编纂机构;省直党、政、军系统一百三十多个有关单位,已有半数组成了专门班子,参加编修新的省志。但是,我省修志工作起步比较晩,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比较多,为此,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健全编纂机构,迅速开展工作。随着我省四化建设和经济体字改革工作的发展,各级领导和各行业都迫切需要全面地、系统地、科学地了解和认识省情、市情、县情,通过编修新地方志,汇集大量有关当地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可以满足社会各小方面的需要,为四化建设服务。而且,各种地方志书还将作为民族文化遗产留给子孙后世。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修志工作,尚未成立地方志编纂机构的惠阳地区和佛山、珠海两市以及澄海、惠州、阳春、南海等县,应迅速成立机构,开展工作。有修志任务而未组成编写班子的省直有关单位,也要迅速落实编写人员,把工作开展起来。
二、地方志内容广泛,要求很高,编写地方志,需要各个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通力协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方,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务求在三、五年内完成新志书的编纂任务,然后再转入编修年鉴、收集和编修专题史料等经常性的工作。
三、编修新的地方志书,是当前社会文化建设的一大工程,完成这一任务,要有一支精干的专业队伍,也要花一些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于修志的经费、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用房、工作条件等问题,应按国务院和省的要求,给予解决;对于修志人员的生活、福利、专业职务评定等问题,也应妥善解决,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搞好这项工作。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