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在我省建立中等专业教育
自学考试制度的请示》的通知
粤府办〔1985〕180号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我省建立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请示》,业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我省建立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为开辟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新途径,培养和选拔中等专业人才,改变当前人才结构层次不合理的状况,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拟在我省建立中专自学考试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专自学考试的性质与要求。
中专自学考试是国家对自学者进行的中等专业知识水平的考试,是一种新的中专教育制度,也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中专自学考试的要求,总体上应与普通中专的水平相一致,但要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注重应试者的理解、分析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中专自学考试工作的关键是考试,必须确保考试质量。
二、中专自学考试的领导和管理分工。
中专自学考试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自行组织,不得以自学考试名义自行颁发毕业证书或单科合格证书。考照普通中专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职工培训工作的分工,中专自学考试的管理、分工如下:
1.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批专业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组织统一命题,制定有关中专自学考试的政策性文件,印验、颁发毕业证书。
2.省直各有关厅局负责提出开考专业申请和牵头建立专业委员会,吸收有经验的普通中专学校教学行政领导干部和教师参加。专业委员会负责研究、编写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协助组织命题和评卷工作。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应报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受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有关厅局双重领导,省直各有关厅局需配备负责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专职干部方能开考。
3.各市、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考生报名,考场设置、管理,考籍管理等工作,并统一管理本地区中专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活动。
自学考试是一项保密性强、工作量大、要求严格的工作,各市、地必须充实健全自学考试办公室机构,为做好报名和考场设置等工作,各县(市)亦应指定部门和专人做好此项工作。
办理自学考试考务所需费用,可从收取考生报考费中解决。收费标准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规定。
三、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
中专自学考试的应试者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考完全部课程,均取得合格成绩,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印验、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享受同年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鉴于中专自学考试是中专教育改革的一种尝试,涉及面广,因此,开考的专业不能一下子铺开,应先选择两三个通用性较大的专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铺开。报考对象应暂时限于在职干部和职工,按现任工种报考对口专业,以避免报考的盲目性。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地和各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高等教育局
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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