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第2期

1986年02月28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6年 > 第2期
【打印】 【字体:

“六五”期间我省城镇劳动就业情况


  “六五”期间,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推动下,我省劳动就业人数大量增加,就业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用工制度得到初步的改革,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髙。

  全省城镇新安置的就业人员预计有270万人。

  在中央制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的指导下,“六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安置的就业人员预计将达到270万人,平均每年安置54万人。

  在新就业人员中,城镇的待业人员约132万人,占49%;农村的劳动力约38万人,占14%;统一分配的大学、中专、技校毕业生约24万人,占9%;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和其他劳动力约76万人,占28%。从安置去向看,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约168万人,占62%,在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71万人,占26%,从事个体经营的约31万人,占12%。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已基本上解决了就业问题。随着就业人员的大量增加,城镇待业人员逐年减少,待业率不断下降。

  就业结构出现新的变化,用工制度得到初步的改革。

  一九八五年底,全省城镇社会劳动者预计将达到820万人,比一九八O年增加160万人,增长24.2%,平均每年增长4.5%。

  由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五年来城镇集体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增长较快,所占比重明显上升。一九八五年底,在全部城镇社会劳动者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预计为535万人(包括各种合营单位职工在内),比一九八O年增长11.9%,所占比重由一九八。年的72.4%下降到65.3%;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预计为248万人,比一九八。年增长45.9%,所占比重由一九八O年的25.8%上升到30.2%;个体劳动者预计为37万人,比一九八O年增长2倍,所占比重由一九八O年的1.8%上升到4.5%。

  第三产业就业的人员急剧增加。一九八五年底,城镇劳动者在第三产业就业的人员预计将达384万人,比一九八O年增长34.2%。其中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人员达163万人,比一九八O年增长43.3%。

  从一九八二年起,在国家统筹计划和指导下,我省一些地区进行了用工制度的改革,试行了新的合同工制度。到一九八三年底共招合同制职工3.1万人。一九八四年各地对新招职工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年底合同制职工发展到13.7万人,预计一九八五年底将发展到24万人。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新的合同工制度,打破了“铁饭碗”的用工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合理使用。

  安全生产有所加强。

  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企业整顿和技术改造,认真解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比较严格地执行了各种安全制度,工伤事故有所减少。一九八四年全省企业因工死亡人数为157人,比一九八O年下降44.3%,重伤人数337人,比一九八。年下降42.5%。

  但是,近两年来,有些企业片面地追求产量忽视安全生产的倾向有所抬头,重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一九八五年一至八月份全省因工死亡185人,比去年同期上升98.9%,这种状况急需要有关部门引起严重注意,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

  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59.3%。

  五年来,随着工业生产的持续发展,一九八五年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预计将达到16748元(按一九八O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比一九八O年提高59.3%,平均每年提高9.8%,大大超过了“六五”计划要求的平均每年提高4%的速度。分年度看,一九八一年增长5.7%,一九八二年增长2.9%,一九八三年增长9.8%,一九八四年增长13.6%,一九八五年预计提高17.3%。

  一九八五年比一九八O年,在新增的工业总产值中,由于增加职工人数而增加的产值约占18.6%,由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增加的产值约占81.4%。


(摘自《广东统计资料》〔1985〕42期)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