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作的通知
粤府〔1986〕152号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六日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水利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建国以来,我省已建成总造价达一百亿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航运等多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但由于运行多年,许多工程存在标准低、设备老化、失修失管、效益衰减等严重问题。如不尽早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甚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落实“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制度,切实把水利工程管理好。从今冬明春起,要以几个冬春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现有水利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提高工程效益,确保安全。
二、增加水利投资。我省的农业基础还很薄弱,农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个如何加强“后劲”的问题。当前首先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水利资金的投入。全国农村水利工作会议要求水利投资要尽快恢复到一九八O年水平。为此,一九八七年省级财政对水利投资,在一九八六年投资的基础上增加一千万元,各市、地、县、区、乡也应按此精神,积极增加水利投资。
三、建立水利劳动积累制度。发展农村水利,不能单靠国家投资,必须贯彻“民办公助”“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依靠农村劳动力的优势,以劳动积累形式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全省实行每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投入农村水利建设十至二十小劳动工日的制度(不包括国家基建工程、防汛抢险和承包责任田范围内的水利用工)。各地要十分珍惜群众的劳动积累,讲求实效。属防洪、排涝、供水和其他改善生态环境的工程,受益区内的城镇居民和单位也应分担相应的任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水利水电基层管理机构。农村水利建设和工程管理,主要依靠县和县以下的水利部门去具体组织。因此,各地必须建立和健全水利基层管理机构,凡水利设施较多的乡、镇(区),都要尽快设立水利水电管理站(会)。
五、实行以法治水、从严治水的方针。要认真彻贯《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各地要在近期内对河道清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属违章建筑物,都要按。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限期自行拆除,抗拒执行的,应按《条例》规定,实行强制执行并追究设障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认真抓好水费征收工作,按省规定的幅度核定水费标准,公诸于众。对拒交水费的,水利管理单位有权对其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六、迅速组织冬春兴修水利高潮。今年我省水灾旱灾频繁,冬修水利任务繁重,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广泛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不失时机地掀起一个比去年更大规模、更有成效的兴修水利高潮。要按照一九八七年度计划,重点抓好危险工程除险加固、水毀工程修复、渠道清淤、机电排灌设备更新改造、河道清障等。山区和干旱地区要继续抓好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小水电建设等工作。要加强工程验收,保证质量,为恢复和扩大工程效益,确保明年安全渡汛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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