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86跨87年榨季糖蔗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1986〕172号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去年,中央改变糖蔗奖售粮差价款的兑现办法,降低了糖庶奖售粮差价款的兌现标准,在省财政难以承担的情况下,省人民政府决定85跨86年榨季全省糖蔗差价款釆取分级负担的办法,规定基数以内的糖蔗差价款亩省支付,超基数部分由各地负担。对此,各地反映强烈。省多次向中央报告,最近获准同意,糖蔗奖售粮差价款恢复按超购价与统购价的差价每吨139.5元的标准兑现。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从86跨87年榨季开始,取消基数内外分级负担差价款的办法,仍按省人民政府粤府〔1984〕64号文的规定,每吨糖蔗的变通差价款按14.98元的标准,由省统一兑现。至于收购农民返销粮旳差价款,则继续执行由省财政厅和经营单位按实绩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已经取消了的秋植蔗苗和调苗补贴不再恢复,土糖寮生产的土糖继续放开。
各地要抓紧时机,安排好下一榨季的糖蔗生产,积极进行秋植,以利我省糖蔗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