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做好抢救、缩微复制
建国前报纸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85〕174号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四日
省文化厅《关于做好抢救、缩微复制建国前报纸工作的报告》,业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办理。
关于做好抢救、缩微复制建国前
报纸工作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抢救和保护祖国文化遗产,采用现代缩微技术对文献典籍进行抢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再生性保护措施。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划,将陆续对古籍、报纸、期刊进行系统的缩微复制工作,目前则以缩摄建国前报纸为重点。现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全国的部署,今年初已成立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已确定为该“中心”的成员馆,在该馆设立了复制点,配置了缩微生产设备,并指定该馆承担我省建国前报纸的缩摄抢救工作。
二、凡收藏有建国前报纸的单位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对这项工作应给予密切配合与积极协作,为缩微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出借原件提供方便。
三、出借原件的具体手续和提供原件的外借办法,由广东省中山图书馆按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的统一规定直接与各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四、为系统地做好建国前报纸的缩微复制工作,凡收藏有建国前报纸的单位,应提供入藏报纸的目录清单,于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日前寄送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广州市文德路62号)。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转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广东省文化厅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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