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第1期

1986年01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6年 > 第1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统计

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85〕177号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九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工、建、交、商各业迅速发展,一九八四年全省农村社合、总产值比一无七八年增长近一倍,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在新形势下,掌握系统全面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的迫切要求。统计内容也从过去的单纯农业生产统计逐步转变为综合性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

  但目前我省农村统计工作基础差,组织不健全,乡,村统计工作普遍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而各部门需要统计数字又都要求下面填报,互相重复,加重了基层统计的负担。为了搞好农村统计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紧区(镇)统计助理的配备。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粤发〔1983〕55号文件明确规定,区(镇)要配备统计助理,负责组织全区(镇)的统计工作,乡政府由乡文书兼搞全乡的统计工作。但目前全省区(镇)中仍有一半未配上统计助理,配上的也往往兼职过多,不够稳定,乡村兼管统计的人员也不落实。因此,请各级人民政府遵照中央关于加强统计等监督性管理部门的建设、健全经济监察机构、建立信息网络的精神和粤发〔1983〕55号文件的规定,尽快配齐区(镇)统计助理。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统计网络。肇庆地区189小区(镇)已全部建立了由区(镇)办公室主任和统计助理、经管助理及乡(镇)企业、粮食、工商、供销、银信、建筑等有关部门统计人员参加的统计组,由区统计助理具体组织联系,业务上受县统计局的领导,负责本区(镇)全面统计工作;实行“力量共同组织,经费共同负担,任务共同完成,资料共同使用"。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把各部门分散的统计力量联合起来,又快又好地完成农村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克服了多头统计的弊端,解决了农村统计工作的实际问题。全省各地可参照肇庆地区的做法,建立和完善农村统计网络。

  三、认真解决农村报表多、乱的现象。各级统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好各项农村经济和社会统计报表制度,逐步实现“农村基层统计一套表”;产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清理各类报表,凡能在上面取得统计数字的不往下发报表,能用抽样调查或其他调查方法取得资料的不发全面报表。以利于农村基层统计组织做好必要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更好地完成国家统计任务和向地方党政领导提供优质服务。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领导,抓好农村基层统计组织建设,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保证必要的统计业务经费,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四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