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第8期

1985年08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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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整顿

招待所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85〕114号

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


  省物价局《关于整顿招待所收费标准的报告》,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直接向省物价局反映。


关于整顿招待所收费标准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节減行政经費的通知》(粤府〔1985〕44号文)的精神,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招待所的收费进行了调查,普遍存在收费混乱,质价不符等情况。主要原因:一是盲目地向对外宾馆收费看齐;二是多收费积聚小钱柜,用作请客送礼;三是管理不严,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和严格的审批制度。为此,有必要加强对招待所的管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整顿,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严格的审批制度。为此,有必要加强对招待所的管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整顿,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待所是为公差人员和会议服务的,因此室内设施不要追求高级豪华,但服务要热情,膳食和清洁卫生要搞好,要根据不同的地点和房屋结构、室内设施、环境、服务质量等不同条件,分等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二、招待所标准房(单间双床房,带卫生间)每天房费,大城市(广州)为十二元(设备、服务要求详见附表);中小城市同等客房的收费,应略低于大城市;经济特区可以略高于广州。

  招待所的其它客房房费,应以上述标准房的设备、服务要求作标准,比质比价。面积超过十八平方米的,可适当增加收费。房内配有彩色电视机的,每房可加收二元。使用空调的,每房可加收六至八元。设备或客房面积减少的应相应减少收费。没有卫生间的单间双床房,每房应减收二至三元。例如省委组织部东湖招待所217号房(带卫生间,朝南,面积二十二点五平方米,比规定标准房宽四点五平方米,其余设备、服务符合标准),确定房费每天十四元。

  招待所房费不分淡旺季,不摘浮动价,一律实行一个价。附设餐厅的综合毛利率,应低于当地商业部门条件相同餐厅的综合毛利率。

  三、招待所房费的制定和调整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并公开标价,不得自行提高收费,否则按违反物价纪律论处。各地可由市、县物价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上述房费标准,评订出本市、县招待所单间双床房(带卫生间)的房费标准。各招待所(包括中央、省和外来单位以及部队开办的)均应根据当地市、县评订的客房收费标准,结合自己的设施、服务质量等具体条件,提出调整房费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物价局审批。

  四、此项工作要求在九月底结束,并将检查整顿情况向省物价局做一次书面汇报。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日


广东省大城市(广州)招待所收费标准

房间类型

面 积
(平方米)

房 费
元/间、天

主要设备

基本服务要求

单间双床房

18

12

沙发床、衣柜或床

房间每天清扫;

(带卫生间)

头柜、办公桌椅一套、

床单、枕套、被

短沙发一套(两椅带

套经常换洗,新

茶几)、风扇、马赛

到客人时全部用

克或水磨石地板,冷

换洗过的。供应

热水供应。

开水。

注:招待所一般设有餐厅(饭堂)、小卖部、公用电话、公用浴室、卫生间、公共客厅和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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