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第7期

1985年07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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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省经济特区办公室的主要

任务和职责》的通知

粤府办〔1985〕94号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七日


  《省经济特区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和职责》,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试办经济特区,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省特区办公室应加强对各经济特区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省冬有关部门要把搞好经济特区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继续给予指导和支持。


省经济特区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省经济特区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特区工作的办事机构(对外仍保留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名义)。主要任务是:协助省委、省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开放、试办经济特区的方针、政策、法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特区的矛盾。

  特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调查研究或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研究各特区、开放城市和海南岛有关开放与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二、了解各特区、开放城市和海南岛在执行中央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对各特区、开放城市和海南岛经济立法的组织、草拟、审议、修改等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和配合。

  四、协同省计委审议特区、开发区、海南岛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配合省外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各特区、开放城市和海南岛在中央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外资项目。

  六、协助有关部门掌握特区企业产品内销以及特区与特区之间、特区与开发区之间产品的正常调剂余缺等事宜,并研究提出意见。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就上述各项向省政府、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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