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七五”期间地方财政收入预测
深圳市一九八四年财政总收入5.03亿元,比一九八三年增长70%,—九八五年预计财政收入6亿元,比上年增长19.5%,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九年财政收入预测如下。
(一)财政收入几项主要指标预测:
工业方面。按“七五”期间工业产值每年平均递增26%计算,以八五年工业总产值26亿元为基数,八六年可达32.9亿元,八七年达41亿元,八八年达51亿元,八九年达65亿元;按平均15%计算,可提供税利八六年为4.8亿元,八七年为6.15亿元,八八年为7.65亿元,八九年为9.75亿元;减除企业留利及归还贷款后,企业可上交财政金额八六年为1亿元,八七年2亿元,八八年3亿元,八九年5亿元。
社会商品零售额方面。以八五年27亿为基数,按“七五”期间每年平均递增21%计算,八六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32.5亿元,八七年为39.5亿元,八八年为47.4亿元,八九年为57.3亿元;税利率按20%计算,八六年为6.5亿元,八七年为7.9亿元,八八年为9.48亿元,八九年11.46亿元;减除企业利润留成及归还银行贷款后,企业上缴财政金额八六年可达3亿元,八七年达4.8亿元,八八年达5.6亿元,八九年达8亿元。
海关代征税收入预计八五年完成1.9亿元,按“七五”期间每年递增5,000万元计算,八六年为2.4亿元,八七年为2.9亿元,八八年为3.4亿元,八九年为3.9亿元。
(二)财政收入预测结果:
八六年工业税利1亿元,商业税利3亿元,海关代征税2.4亿元,合共6.4亿元;
八七年工业税利2亿元,商业税利4.8亿元,海关代征税2.9亿元,合共9.7亿元;
八八年工业税利8亿元,商业税利5.6亿元,海关代征税3.4亿元,合共12亿元;
八九年工业税利5亿元,商业税利8亿元,海关代征税3.9亿元,合共16.9亿元。
(摘自深圳特区简讯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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