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
购买力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粤府〔1985〕37号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八日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紧急通知》(国发〔1985〕16号文件),已经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专项控制商品的范围,一律按照国务院重新确定的十七种专项控制商品目录掌握。审批权限仍按照省财政厅等六个单位联合发出的《关于改革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的通知》(〔84〕粤财行字第143号)规定办理,并按统计报告制度统计上报。
二、为了有利于回笼货币,稳定市场物价,上述十七种专控商品在今年内原则上停止购买。涉外、科研、新建制单位以及其他因工作确需购买的,审批也要从严掌握。各级人民政府要责成财政、商业、物资部门和控制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共同把关,从严审批。
三、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滥发服装的通知》(国发〔1984〕145号)。凡单位自备面料委托服装厂加工或已经向工厂、商店订购呢绒和订制服装的,必须立即停止制做和发放。订购的呢绒、辅料和已制成的成衣,一律由呢绒生产厂和服装厂交商业部门收购。尚未制成的半成品,由服装厂继续制成成品后,交商业部门收购。单位库存尚未发给职工的服装,也一律交商业部门收购。因上述情况发生的差价损失,均由制发服装单位负责。今后,凡未经批准擅自购买呢绒和制发服装的,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没收其订购、订制的衣料和服装。有关滥发服装的清查处理结果,各市、地和省直各部门于四月底前汇总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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