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动用库存粮、棉、布帮助贫困地区
改善生产条件的通知
粤府办〔1985〕34号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从今年开始,国家三年内无偿拨给我省粮食一亿零七百一十万斤,棉花二万一千担,棉布五百三十七万米。经省贫困地区山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省今年计划安排粮食三千三百五十四万斤,棉花六千七百二十八担,棉布一百七十六万六千七百七十一米。现就如何管好用好这批物资的有关问题通过如下:
一、这批粮、棉,布的补助对象主要是一九八三年农村年终结算人平收入一百二十元以下,人平口粮在四百斤以下的贫困乡或移民村,用于修筑区、乡(村)急需修筑的公路、整修通航河道,兴修中小型农田水利等工程的劳务报酬实行以工代赈,或作为工程材料的补助费;个别地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亦可用于小水电、食水工程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这些工程所需炸药,请各市、地按工程量汇总报省,由省报请国家拨给;所需三大材料,自行解决。
二、这批粮、棉、布必须专项使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按人分配到户,不得转卖给国家。县以下可以把它加工成食品、饲料、棉被、棉衣卖给农户,将所得款项用于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这批粮、棉、布,由于数量不多,在分配使用时,可由县统筹考虑,与其他用于改善生产条件的各项资金、物资统一安排使用。但应按建设工程项目单独记帐,以资区别,便于检查督促和考核。
四、这批补助的粮、棉、布,统一由县以上国营粮食、商业部门就近调拨(棉花除外),所需价款在本文下达之日起先由粮食、商业部门根据实际发放数量向银行提出申请,经审定后以拨代销,由银行作为呆帐处理(具体手续待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后另行补办)。这些物资和炸药的运杂费,由当地财政负责解决。
五、各级政府要帮助贫困乡(村)制订改善生产条件、发展商品生产的规划,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修建的道路、河道工程的宗数和里程,水利工程的工程量和工程效益),以及明后两年需要国家拨付的粮、棉、布的数量,于五月底前以市、地为单位,分别报省贫困地区山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计委。
附:粮、棉、布分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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