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对期刊出版
实行自负盈亏的通知》
粤府〔1985〕29号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日
现将《国务院关于对期刊出版实行自负盈亏的通知》(国发〔1984〕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省出版的期刊种类繁多,数量很大,据不完全统计已达三百四十多种,总的来说,大多数期刊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促进我省科学技术的发展、繁荣文艺创作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期刊的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与国务院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省属各部、委、办、厅(局),对现有期刊的发行、经营情况都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和整顿。对于超出主办单位业务和学科范围、指导价值不大的,原则上应予以停刊,经济上一律不给予补贴;对一个部门出版几种期刊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
二、属于国务院通知第一、二条规定范围的期刊,在未做到保本经营前,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办单位给予定额补贴。各市、地、县办的文艺期刊,一律不准用行政事业费给予补贴。
三、期刊补贴经费来源仍按原来的渠道不变。补贴数额应通过改善经营管理逐步减少,以减轻国家负担。
经过批准给予经济补贴的期刊,分别由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办公厅(室)于六月底前汇总报省科委,财政厅、出版总社,并由出版总社负责综合上报。
国务院关于对期刊出版实行自负盈亏的通知
国发〔1985〕187号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为了促进各类经过批准、在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的期刊提髙质量,加强管理,改善经营,实际自负盈亏,以适应四化建设和经济改革的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中央各群众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团体,全国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办好本部门,本单位指导工作、发表科研论著、推广应用技术的期刊,是自己业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对这些期刊要加强领导,促进其努力提高质量,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期刊原则上要做到保本经营,在未做到之前,仍可由主办单位给予定额补贴。一个单位确需同时办几个刊物的,也可以盈补亏。
二、为了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中央一级各文学、艺术门类可各有一个作为创作园地的期刊,中国作家协会可有两个大型文学期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有一、两个作为文艺创作园地的期刊,这些期刊也应做到保本经营,在未做到之前,仍可由主办单位给予定额补贴。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行署、市、县办的文艺期刊,一律不准用行政事业费给予补贴。
三、用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期刊,仍实行必要的经费补贴。
四、上述各类期刊,属中央一级的,须经主管部委或相当于部委一级的领导批准;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一律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文件办理有关手续。上述各类经过批准经济上继续补贴的期刊,均须报文化部或国家科委备案,以便检查。
五、上述各类继续补贴的期刊,要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人员、行政开支均计入成本),应积极改善经营管理,精打细算,杜绝浪费,努力提高质量,扩大发行,逐步减少亏损,争取尽早实现自负盈亏。
六、凡超出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学科范围的期刊,以及本通知一、二、三条规定限额以外的各种期刊,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律不得给予补贴,现有的补贴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一律取消。
七、鉴于纸张提价,印刷、发行费用增加,期刊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图书、报刊调价规定,本着保本薄利的原则会理调价。
八、目前,很多单位用公费为负责人和干部订阅报刊,造成很大浪费。今后除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文化室、办公室正常需要的部分报刊和职工集体阅读的报纸以外,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用公费给个人订阅报刊。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办的各类期刊,请总政治部根据上述精神,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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