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第2期

1985年02月28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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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普通教育

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84〕230号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省教育厅《关于普通教育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试行,并注意不断总结经验。


关于普通教育改革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了使我省普通教育事业适应当前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厅遵照中央、省委有关改革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普通教育改革作了认真的研究。总的指导思想是:普通教育的改革,必须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为指导方针。改革要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和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有创造精神的新一代。同时,要从我省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教育工作的规律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事制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扎扎实实进行。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对当前应着重抓好几项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简政放权,实行分级管理教育、管理学校。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管理全省普教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一些决策性的大事,着重搞好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并主管省教育学院和几所直属学校。地(市)教育处(局)除负责管理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安排外,主要负责管理地(市)教育学院,省委托管理的省重点中学和部分直属中学、中等师范学校。县教育局主要负责管理本县教育事业的安排,教师进修学校、部分中等师范学校、示范性农(职)业中学和完全中学。区负责管理初级中学、部分农(职)业中学和中心小学。乡负责管理一般小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学校更多的自主权。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制定出放权给学校的具体办法。

  第二、进一步改革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提倡群众集资办学。

  在办学经费筹集上,目前实行国家(中央、省)负担一点,地方(市、县)负担一点,区乡负担一点,群众筹集一点,勤工俭学解决一点,厂矿企业负担一点,华侨、港澳同胞捐助一点等“七个一点”的办法,是行之有效的,必须继续坚持下去,特别是要进一步调动群众集资办学的积极性。群众集资办学的方式和方法,应由当地人民群众讨论确定,或由市、县人代会作出决定,由当地筹集,当地使用。根据一些市、县的经验,农村按人平收入每年每人固定集资百分之一或一点五,作为办学经费,是可行的。群众集资后,当地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可以从这项资金中开支,农村在校小学生的学杂费可以免收或少收。在目前一两年内,筹集的经费应集中用于实现“一无两有”。

  农村初中和小学划给区、乡管理后,在国家拨付的教育经费不减少的基础上,学校民办教师工资、经常费、基建投资、添置教学设备费等,应逐步做到由区乡筹集支付。并可由区乡成立教育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

  县除了把农村小学、初中的经费包给区乡外,自己应掌握部分经费,着重用于县管的教育事业和补助最困难的区乡;也可以划定适当比例作为福利基金,以解决教师的社会福利保险和其它必要开支。同时,要根据地(市)的意见和本县的实际,自行安排和调整普教的事业计划。

  第三,改革人事管理体制,下放人事管理权。

  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七八年的一号文件,坚持教师队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规定。

  简化教师的调动、录用手续。凡用减员指标或专项劳动指标从民办教师中择优转为公办教师的,录用指标由地(市)教育处(局)、人事局联合下达,录用手续由市、县教育、人事局联合审批办理。高等师范毕业生,可试行招生时部分定向录取,分配时定向分配,其他部分可按供需见面,由师范院校负责综合各单位的需求情况,制定分配计划,再由省计委和教育厅联合审定下达。

  中小学教职工的调配实行省、地(市)、县分级管理。属省管的学校由省主管厅(局)负责调配,属地(市)直接管的学校由地(市)教育处(局)负责调配,属县管的学校由县教育局负责调配。但须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审定,以保证调配、流动的合理性和计划性。需要从外省外地调进教职工,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广州、湛江两个开放城市以及海南岛(含自治州),所属各类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可参照省教育厅拟定的办法,自行决定,并办理调动手续。

  为稳定教师队伍,凡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教师调到其他系统工作的须经地(市)教育部门同意。

  第四、改革学校管理体制,逐步推行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各项工作。学校党支部主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管理和教育好党员,对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校长由领导机关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民意测验,选贤任命,一般任期三年。做出显著成绩的可连任,不称职的应予免职。

  副校长和教导主任一级干部,由校长提名,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核,再由校长聘任。科组长、班主任等由校长聘任。

  与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应相应建立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制度,对校长起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五,进行定编定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各级各类学校均应实行定编、定员、定岗位、定工作量。其工作指标,应参照国内外的先进水平,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并要经过群众讨论、定点试验等步骤,逐步推行。超编的人员由市、县、区统一调配,或组织进修,或调整从事其它适宜的工作。

  “四定”后,从校长到职工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学校应以履行责任制的情况为依据,每个学期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全体工作人员综合考核一次,并以此作为晋升、评优、岗位奖励的根据。要克服平均主义,改革现行奖金和补贴发放办法。

  师生膳堂、小卖部等,在坚持为教学、师生服务的前提下,可实行定额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教育、教学工作,不能套用商品生产的办法,以分数为指标进行承包。

  第六,加强教育结构改革,大力发展农(职)业教育,把教育办活。

  在中等教育中,要迅速改变普通中学过多,职业、专业中学过少的状况。同时要实行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渠道的办学体制,改变学制过于单一,互不相联的状况,使教育结构和体制真正活起来。

  在办学形式和办学渠道上,除坚持国家办学为主之外,提倡厂矿企业办学,集体办学,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办学,允许私人办学。对办学有成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鼓励和表扬。

  要多办、办好各种农(职)业中学,培养有中等专业知识、有动手操作能力的技术人才。

  要开辟农(职)业中学的后续教育渠道,以保证优秀人才有深造的机会。社会招工要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改变过去的内招、顶替等做法。

  举办职业技术学校,要提倡教育部门和其他各行各业的管理部门联合办的办法。职业、专业中学与普通中学(髙中)的结构比例:一九八七年要求达到四比六,一九九O年达到五比五。

  在学制改革上,小学允许五、六年两种学制并存;农(职)业高中允许二年、三年学制并存。还应提倡职业短期培训,以适应经济建设的各种需要。

  要加强幼儿教育、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允许试行六岁入小学的制度。

  第七,端正教育指导思想,坚决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明确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

  应该坚决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关于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十项规定。衡量一所学校是否办得好,主要标准是:一、有没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二、是否执行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三、教育质量是不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提高;四、毕业的学生无论升学或就业是不是适应,社会效果如何,绝不能单以考分和升学率的高低来评价学校办得如何。

  第八,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改革的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发展学生的智能,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造型的新一代。应当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等方面,积极进行试验性的改革,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广。

  允许几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同时并存。在不断提高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允许市、县和学校对授课时间作适当的调整。总的要求是适当减少必修课时数,增加课外活动时间,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中学还应加强劳动技术教育和增设选修课。对全国全省已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先进教学方法,应积极推广。小学开设说话课。中小学要积极推行普通话教学。

  在考试工作上,应通过多种方式,既灵活又实际地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能力发展的水平,改变单纯追求考分的状况。改革考试的命题和方法,减少考试的次数。中学招生考试,应按学生志愿,由学校按计划指标择优录取。

  第九,加强教育界对外交往、交流活动。

  应该充分发挥我省外引内联、内外交流的知识窗口的作用。一方面引进国外教育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另方面对如何培养有道德、有文化、有创见的后一代贡献我们的经验。

  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中小学加强外国语教育,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必须加强同香港、澳门教育界的交往,加强对香港、澳门教育情况的研究工作。

  随着我省与外国友好省州(县)的关系的建立,教育方面的对口交流活动将日益增多。每年至少应组织一至两个普教代表团出访,以引进先进经验。

  第十,加强教育内部的经济开发,改善办学条件。

  在保证完成教学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各校可安排业余时间或其它时间进行计划外培训。各市、县教育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条例,以保证计划内外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充分运用我省普教系统教育服务公司、教学仪器公司和电教馆的业务经营职能,大力开展勤工俭学,组织有酬劳动和经营,开展外引内联业务。但应加强经济管理工作。其收入的利润,仍按教育部有关勤工俭学的规定,以三三四的分配办法,用以扩大再生产,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

  以上十项改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分别情况,积极进行。改革的步骤,可分三个层次:一是有定论、看准了的,如集资办学,教育结构改革等,应放手大力推行;二是虽然可行,但需要一定条件的,如校长负责制,学制和课程改革等,要有步骤地分批进行;三是还没有成熟经验和定论的,如民主选举校长、实行聘请制等,则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经过试点,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行。总之,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争取在三几年内做出显著成绩来。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

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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