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第2期

1985年02月28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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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任意扩大

免费供应午餐范围的通知

粤府办〔1985〕17号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二日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任意扩大免费供应午餐范围的通知》(国办发〔198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情况通知如下,请坚决贯彻执行。

  一、国营企业(不含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除国务院通知中已有规定和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并早已实行免费供应午餐的单位以外,一律不准免费供应午餐,不准在生产成本(费用)和行政事业费中列支有关费用。凡是自行规定免费供应午餐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迅速改过来,各企业应将处理情况逐级上报主管部门。

  二、各单位要努力办好职工食堂。所有企业职工食堂都要树立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观点,不要有单纯盈利观点。省直机关和广州市属行政单位因缩短午休时间,更应搞好干部职工的午餐供应。要加强对职工食堂的领导和管理,力求使午餐供应做到快、好、省,方便群众,有利工作。

  三、商业、饮食服务行业要大力发展快餐经营业务,根据需要增设网点,实行送餐上门。不但要起到支持企业、机关办好午餐供应的作用,也对帮助职工、干部家属解除后顾之忧作出贡献。要努力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坚持薄利多销,提高饭菜质量。要把搞好对广大群众的饭食供应,作为改变经营作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任意扩大免费供应午餐范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任意扩大

免费供应午餐范围的通知

国办发〔1985〕1号

一九八五年一月三日


  最近,有些企业自行决定对职工免费供应午餐,引起了连锁反应,影响很大。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上还不富裕。如果全国现有职工都免费供应午餐,一年将增加开支上百亿元,国家财力难以承受。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除经国务院批准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五十户旅游饭店的职工免费供应班中餐以外,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一律不准免费供应午餐。

  二、未经国务院批准,已自行规定免费供应午餐的,都要在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迅速纠正过来。已经开支的费用,应在奖励基金中开支,计入奖金总额,并按规定征收奖金税;一律不准在生产成本(费用)和行政、事业费中开支。

  三、各级政府和各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都要十分重视经济改革中的政治思想工作。要关心职工生活,努力办好职工食堂。对于职工生活中的某些实际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向职工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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