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组织好
小商品生产和经营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5〕126号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现将国家经委《关于组织好小商品生产和经营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小商品价值虽小,但对人民生活关系很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当前,特别要注意安排落实小商品的原材料,合理调节经济利益,把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组织好,使供应状况有一个明显改善。
关于组织好小商品生产和经营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
今年以来,不少地区反映小商品供应紧张,品种减少,有的甚至脱销断档,群众反映较大。产生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原材料计划供应不足,市场价格过高,企业难以承受;生产和经营小商品,投入劳动量大,获利不多,企业没有积极性。为了组织好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解决原材料问题。小商品生产所用原材料,约有40%属国家分配。根据“六优先”的原则,对小商品的原材料,在订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执行计划时要保证供应,严格遵守合同,保证小商品生产企业所需原材料能真正拿到手。同时,主管部门应按照择优安排的原则,对名牌优质小商品所需原材料给以重点保证。解决小商品原材料供应问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一是现有的供应渠道不得随意变更。凡属计划内的原材料指标,物资部门要按调拨价保证供应,任何部门、地区不得截留或挪用。由冶金部、铁道部供应的废次钢材、边角余料,今后每年应保证不低于今年三十六万吨的水平。国家每年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市场用钢材七十多万吨,其中包括小商品用材,应注意做好安排。每年分配给商业部门的九十多万吨钢材,属于安排小商品的,也要专料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是积极开辟新的供应渠道。今冬由国家物资局从投放市场的钢材中拨出五万吨,专门用于安排过冬用品和市场紧缺小商品的生产,并由轻工业部、商业部、国家物资局具体安排落实。从一九八六年起,如果进口钢材有可能,由国家物资局每年从进口钢材中拨出十万吨,从拆船回收钢材中拨出五万吨,由轻工业部会同商业部根据市场需要安排重点小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各部门、各地区还可根据小商品生产的需要和资源的可能,安排一部分原材料。
二、合理调节经济利益。目前,小商品与大件商品相比,不论在生产环节或经营环节,都存在投入劳动量不少,但所得利润差别很大的不合理现象。请轻工业部、商业部研究如何按实际劳动量确定这类企业的经济指标与考核标准,使小商品的生产、经营与大件商品一样,经过努力有产可超,有奖可得。同时,辅以底要的行政干预,由主管部门制定小商品的生产、经营目录,逐级落实到工厂和商店,定期监督检查,并作为考核工商企业的主要指标之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产、转产或下放,不得随意停止经营。
三、加强对小商品产销工作的领导。小商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小商品价值小,利润微,很容易被忽视。因此,各地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把小商品生产、经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信贷、税收和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给以支持和照顾。各工商企业要端正经营思想和经营作风,克服重大轻小、重利润轻服务的思想,努力把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搞好。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国家经济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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