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第11期

1985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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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控制货币投放抓紧组织

货币回笼的通知

粤府〔1985〕144号

一九八五年十月五日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控制,紧缩银根,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一系列指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的控制仍未达到中央的要求。主要原因仍是固定资产投资增加过多,基建战线过长,行政经费和各种开支迅猛增长。如不及早釆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给经济体制改革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级银行要严格按计划控制固定资产贷款。今年不再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已发放的计划外或超计划的贷款,必须从企业专项基金存款中扣回。对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要严格按国务院的规定办理。严禁挪用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搞基本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国务院办公厅〔1985〕63号文的规定,暂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进行社会集资,以免扩大基建投资和信贷规模。

  二、大力组织储蓄存款。各级银行要增加储蓄网点,积极开展单位代办储蓄。各单位要做好工资改革补发工资的转存工作,动员职工积极参加储蓄,争取储蓄补发工资额的百分之五十。在农村,吸储和收贷要力争达到农釆资金投放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严格控制消费基金的支出。除工资改革和合理增长的工资性支出以外,各地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助和实物。不准借企业内部集资之名,以提高股息、分红比例的办法变相发奖金。

  四、加强信贷管理,抓紧回收贷款。对被挤占的不合理贷款和到期、逾期贷款要抓紧清理催收。被挪作基本建设的贷款要坚决收回。今后要严格控制对个体户、专业户和承包户的贷款。乡镇企业的贷款要按规定补足自有资金,凡自有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而又不及时补足的,银行应停止贷款。

  五、搞好市场供应,扩大货币回笼。抓紧市场进入旺季的有利时机,生产部门要大力增产适销的消费品;商业部门要大力推销积压的进口商品,积极组织货源,及时调运,保证市场的供应。各地银行对生产和购进适销商品所需资金,要优先安排。

  六、加强现金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坐支或巧立名目从银行套取现金。超过使用现金支付起点的商品交易和其它经济往来,都要按规定釆用转帐的办法进行结算。银行要加强检查督促,并做好资金的调度和转帐结算工作,加速企业资金周转。

  七、紧缩财政开支。各地原则上不要再安排新的支出,超收也不能超支。一定要做到财政收支自行平衡,不出赤字,出了赤字要自行负责。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节减设备购置和办公费用。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保证完成今年行政经费节减百分之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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