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第11期

1985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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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第一批

重点工业卫星镇的通知

粤府〔1985〕147号

一九八五年十月四日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文件)关于开辟经济开放区,应由小到大,先“小三角”,后“大三角”,以点带面的精神,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的和中山市的市区和按贸工农安排生产、发展出口的十二个重点县的城关区以外,省人民政府批准小榄等五十九个镇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第一批重点工业卫星镇(名单附后)。

  按照中共中央〔1985〕3号文件的规定,佛山市、江门、中山市的市区、十三个重点县的城关区,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五十九个重点工业卫星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这些市的市区、县的城关区、重点工业卫星镇在经省政府批准的管辖范围内的现有企业,为进行企业技术改造,进口国内暂不能生产或不能保证供应的关键设备、仪器仪表和其他必需器材;为安排发展出口农业产品加工项目所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饲料、动植物保护药物,耕作、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机具以及其他必需的技术装备,在一九九〇年以前,不论外汇来源,一律免征关税和进口产品税或增值税。海关凭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查验放行。市人民政府的批件应抄报省外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引进属于国家控制重复引进、制止多头对外的生产线和装配线及关键设备,应按国务院国发〔1985〕90号文规定执行。严禁将批准免税进口的物资在市场出售或转卖,违者除照章纳税外,情节严重者依法查处。

  二、在这些市的市区、县的城关区、重点工业卫星镇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属于生产性项目和科研项目,其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税率的八折征收。地方所得税实行减免征收:属生产性项目和科研项目,全年所得额25万元以下免征地方所得税,超过25万元部分,减征百分之七十;非生产性和非科研项目,全年所得额25万元以下,免征地方所得税,全年所得额25万元至100万元,减征百分之七十,超过100万元部分,按现行规定征税。在这些市、县所辖农村中,以发展出口为目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农、林、牧、养殖业及这些行业的加工工业项目,也按以上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能源、交通、港口项目和技术、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生产项目,其企业所得税由省税务局审核转报财政部批准后,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外商分得的合法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汇出税。

  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兴办的合资、合作和独资经营的企业,均可享受上述减免优惠待遇。

  三、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外商作为投资进口的用于本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设备、建筑器材;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料等;企业进口自用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限于合理数量);投资的外商和国外技职人员进口安家物品和自用的交通工具(限于合理数量),凭省经贸委的证明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产品税或增值税。这类企业的产品出口时(不含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和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但是,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元器件生产的产品,内销时应照章补税。

  四、为了发展出口商品的生产,中国银行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那些具有发展前途和创汇能力的项目,提供优惠的外汇贷款,用以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优良品种。使用上列外汇贷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项目新增收的利润可先还贷,后缴企业所得税。集体所有制企业仍按国家现行还贷规定执行。上述项目新增收的外汇,可以先还贷,后按国家规定上缴和留成。

  五、搞好这些城市的市区、城关区、重点工业卫星镇的建设,主要依托老城区,重点搞老企业改造,新建项目要从严控制。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搞新的开发区;已搞了的,不能给优惠。

  搞好这些城市的市区、城关区和重点工业卫星城镇建设,是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增加出口和创汇,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一项重大措施。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正确执行中共中央〔1985〕3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逐步形成贸一一工——农型的生产结构,按出口贸易的需要发展加工工业,按加工的需要发展农业和其他原材料的生产,扩大鲜活商品和工业品的出口,把这些地区发展为对外贸易的重要基地,为国家多创外汇。与此同时,要认真加强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加强外经外贸和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稳妥,健康发展。

  以上通知,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


珠江三角洲经济开放区第一批

重点工业卫星镇名单


  中山市:小榄镇、黄圃镇、坦洲镇、沙溪镇、古镇镇、港口镇、南荫镇;

  南海县:九江镇、盐步镇、平洲镇、官山镇、小塘镇、大沥镇、里水镇、官窑镇;顺德县:容奇镇、伦教镇、北滘镇、陈村镇、龙江镇、勒流镇、桂洲镇;

  高明县:三洲镇;

  新会县:崖南镇、棠下镇、双水镇、司前镇、古井镇、环城镇、

  台山县:公益镇、广海镇、白沙镇、斗山镇;

  开平县:赤坎镇、水口镇;

  鹤山县:龙口镇;

  恩平县:沙湖镇、圣堂镇、君堂镇;

  番禺县:大岗镇、莲花山镇;

  宝安县:沙井镇、龙岗镇;

  东莞县:樟木头镇、大朗镇,中堂镇、家步镇、厚街镇、常平镇、石龙镇、

  横沥镇、茶山镇、虎门镇、道滘镇、岗贝镇、万江镇;

  增城县:新塘镇、仙村镇。

  另,三水县西南镇按重点工业卫星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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