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高等教育局《关于中等
专业学校教育改革几个问题的请示》
粤府办〔1985〕130号
一九八五年十月三日
省高等教育局《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改革几小问题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中等专业学校
教育改革几个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加快我省中专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以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现就如何改革我省中专教育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学校的管理权限
1.扩大办学权。中等专业学校在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接受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的委托培养和招收自费不包分配的学生。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接受社会委托,进行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以及生产合作等任务。
2.扩大人事管理权。中等专业学校应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试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学校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主管部门任命,其余领导成员均由校长任免。
中等专业学校有权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设立学校内部机构,提出人员调配意见,并可直接向社会招聘教师。
3.扩大经费使用权。各项经費与收入,实行学校包干、节余归校。校长有权根据勤俭办学和保障教学需要的原则使用节余的经费。
学校可直接使用委托代培养收入的经费,并通过各种正当渠道,聚集办学经费或专项补助。同时,可根据生产收入或预算外收入情况,设立学校基金,百分之七十用于学校建设、百分之三十用于教职工奖金(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控制)和集体福利。
4.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调整专业应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
二、调整与改革学校的学制
随着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从一九八六年开始,中等专业学校原则上招收初中毕业生,小别专业确需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由省高教局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学习年限,中等专业学校(含普通、职工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为三年,少数工科专业可以四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为二年。业余和函授中专学习年限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时来确定。凡有条件并经批准举办高级职业专科的中等专业学校,其职业大专班招收学生的学制是: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五年,也可招收部分优秀中专毕业生,学制二年。
职业专科学校属职业教育体系,其管理体制及经费来源与中专相同,经费按大专的标准核定。举办职业专科的学校须征得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经省高教局、计委提出审核意见,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采取多种形式办学
1.中等专业学校应在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收代培生和自费学生。
2.积极举办干部、职工中专班和函授、业余中专班,由学校与协作单位签订协议书,纳入省成人教育统一考试、招生。
3.举办不包分配的农民中专班。学习时间可根据农村特点灵活安排,按教学计划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上述招生计划,除指令性计划报省计委批准下达外,其余报省高教局批准下达,报省计委备案。
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1.将助学金制度逐步改为奖学金为主的奖、助学金结合的制度。
2.对符合保送条件规定的优秀毕业生,经有关高等院校同意,并经省招生部门审查批准,可免试保送到对口专业的高等学校继续深造,具体办法与普通中学相同。
五、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稳定教师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及学校主管部门应主动关心中专学校教师,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政治待遇和生活福利上一视同仁。二十五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发给荣誉证。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六、切实解决中专学校师资来源问题
中专学校恢复招收初中毕业生后,要承担高中文化课的教学任务。因要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师资来源。
1.每年师范毕业生中,应按一定比例分配到中专学校任教。办法是省属中专学校由省计委、教育厅、髙教局商定后戴帽分给中专学校。地、市中专学校参照此办法由所在地、市计划、教育部门直接分配到中专学校。
2.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可选送到对口专业的高等院校进修,毕业后回选送学校任教,办法与有关高等院校商定。
3.凡未达到本科毕业水平,又有培养前途的在职教师,由省高教局统筹安排,并列入招生计划,委托高等院校举办本科师资班。
4.中专学校从外地调入或招聘教师,各级人事部门应给予支持。
七、继续办好一批重点学校
一九八〇年教育部确定我省及部委属在我省的十所中专学校为全国重点学校。为使重点中专学校对同类学校起示范和推动作用,要加强对所属重点中专学校领导,充实师资和现代化教学设备,逐步增加基建投资和正常的经费,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水平较高的中等专业人才。明年将由教育部门会同主管部门通过评价和验收,选拔出一批省重点中专学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后每隔三、五年评选一次。
八、适当提高经费标准
在当前经济形势和技术革命迅速发展的情况下,现行中专学校的经费标准应有所提髙,以改善办学条件。各级财政部门对中专学校经费标准要重新核定。
为了迎接新的技术革命的挑战,应有计划地逐步地釆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装备中专学校。各级财政、计划部门在每年教学经费和基本建设计划安排上,要根据中专学校的实际情况,纳入计划统筹解决。
为鼓励学校积极创收,不要因学校有了创收而削减学校的经费。
九、加强对中专教育事业的领导
中专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主管业务部门直接领导,教育部门综合管理。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开办、调整与撤销的审核,招生计划的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师职称的评定,学生学籍的管理,教育质量的管理,以及教育、教学上一些共同性的工作等。各级政府和主管业务部门应尽快明确所属中专学校的建制,配备好领导干部。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高等教育局
一九八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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