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第10期

1985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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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

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5〕103号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现将《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发布)


  一、为了促进集体企业加强经济责任制,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从一九八五年度起,对集体企业开征奖金税。

  二、集体企业奖金税的征收和管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办理。

  三、集体企业计算奖金税的工资标准,凡执行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的,比照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计算。未按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执行的,每人每月工资统一按六十元计算;超过部分,视同发放奖金。

  四、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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