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第10期

1985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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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不再扩大一九八五年

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通知》

粤府〔1985〕136号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三日


  现将《国务院关于不再扩大一九八五年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今年基建投资规模已超过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通知》(国发〔1985〕54号)和全国部分省(市)长会议精神以来,各地和省直各部门对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虽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据七、八月份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比例仍在继续增长。为此,各市、地和省直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实行首长负责制,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在前段清理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调整压缩,务必把投资规模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同时,对原“五不纳入”的基建规模,要按照国家计委《关于下达一九八五年各部门、各地区“四不纳入”投资控制指标的通知》的要求和省分配的指标严格控制。


国务院关于不再扩大一九八五年

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通知


  今年六月,部分省(市)长会议以后,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压缩了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但据国务院派往各地的综合工作组反映,仍有不少地区由于今年年初基建摊子铺得过大,虽经压缩,仍难以完全纳入国家下达的控制规模之内,要求增加投资指标。各地区提出的要求中有些是合理的,但从全局来看,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一九八五年基本建设投资总规模,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规模之内,国家不再追加计划指标。请你们认真清理,对那些经济效益不好的项目要下决心停建或缓建,对那些经济效益确实很好的项目可以继续安排建设,但必须在总规模以内进行调整。

  二、银行要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发放基建贷款。计划外贷款要立即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计划外贷款或超计划的贷款,必须从其存款中扣回。

  三、对自筹资金(包括“五不纳入”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凡六月三十日以后存入建设银行的存款今年不得动用。上半年存款额低于自筹基建控制指标的,由国家计委核减自筹指标;存款额高于控制指标的,必须按控制指标执行。除建设银行外,其它银行不得办理自筹基建存款和拨款,对“五不纳入”建设项目要进行清理,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和用途进行建设。除中小学建设外,其余“四不纳入”也要进行控制,由国家计委下达建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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