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第10期

1985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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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高教局《关于加强我省成人高等

教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85〕147号

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省政府同意省高教局《关于加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在加快我省成人教育发展步伐的同时,必须十分注意加强管理,充实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为四化建设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在我省的部属高等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以及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也应参照这个《意见》的精神办理。

  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高教局反映。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较快。一九八四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在校生共有七万多人,今年计划招收新生六万五千人,预计今年在校生将超过十二万人。目前,多数成人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基本上是好的。按照去年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今后若干年内,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人教育仍要立足改革,加快发展步伐。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放手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办学,广开学路,扩大规模,努力开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的新局面。但是,在加速发展数量的同时,必须十分注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充实与改善办学条件,尤其是目前一部分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质量不高的学校,更要积极创造条件办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的要求。现就如何加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严格建校办学审批制度。凡新建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否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承认。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报省高教局汇总,由省计委、高教局统一审定后下达。教育学院在中、小学及其管理部门以外各系统招生,其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汇总,由省计委、教育厅、高教局审定后下达。凡外省、市在我省办学招生,须经省高教局同意并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在各市(地)招收有学历的函授和代培生等,要征得所在市(地)成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计委、高教局批准后纳入各地人才培养规划。

  今后,凡未经批准办学或虽已批准办学,但其招生计划未经批准而自行招生的学校,一律不准颁发毕业证书,颁发了的,国家不予承认。省高教局和办学的主管部门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定期进行检查,以不断充实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对办学条件太差而又缺乏有效的改进措施、教学质量无法保证的学校,应停止招生,限期整顿或停办。

  二、建立和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普通高等院校办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计划,要报经省高教局统一审批;学籍管理必须按《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同时,要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制订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三、实施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的统一考试。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从明年起逐步实施全省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的统一考试。具体办法由省高教局另行制订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业务工作均须接受省高教局的检查、指导。各市(地)要建立、健全成人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配备熟悉教育管理工作的干部。各市(地)成人教育行政部门,是负责统管所在地区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各类成人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都要积极主动配合,把学校管理好。

  五、搞好师资队伍建设。目前,我省成人高等学校师资数量少,质量低,是影响教学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举办成人学校师资班、代培班、师资进修和分配大学毕业生等途径,不断充实师资队伍,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关心教师的生活,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

  六、抓好成人高等教育的基地建设。为有效地加强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从今年开始,计划每年选择二至三个市(地)创建成人高等教育中心(即教学研究、实验和图书资料中心)。省和各市(地)还要选择一至二所条件较好的成人高等学校作为重点学校,不断摸索和创造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以推动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高教局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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