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第10期

1985年10月3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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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全省政府系统信息

反馈制度的通知

粤府办〔1985〕140号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


  为了及时掌握各市地、各部门贯彻中央、省各项决策的情况,了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加强对全省工作的宏观指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政府系统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省信息网络和联系点。目前,先将省政府与省府直属各部门、各市地一级以及省驻京、沪、港澳办事处的信息网络建立起来;以后,根据需要再扩大联系面,选定部分县市、重点企业为联系点。省政府办公厅已建立信息处,负责信息的综合处理,各单位的办公室也应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和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工作。

  二、信息反馈的内容主要是:各部门、各市、地贯彻中央、省各项决策的主要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各市、地重要工作部署、政策性的新规定;各部门和各市、地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和问题;对外经济活动和经济特区、不同类型经济开放区的动向和问题;重要社会动态、干部群众的呼声和反映,以及带有倾向性的苗头和问题;重大事故、灾情;中央、省领导同志在各地活动的情况。但信息反馈不能代替正常工作请示、报告。信息收集后应进行整理,力求简明、扼要。每次可就其中若干问题进行反映。一般每条信息的字数在一、二百字左右。

  三、信息反馈方法。各联系点的信息,原则上每三天反映一次,紧急、重要的信息,随时反映。信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直接向省政府办公厅汇报,外地用传真电报传递(注明“信息快件”)

  四、信息反馈要保证质量,力求做到灵敏、迅速、准确、有用。各联系点对收集的信息应进行认真的筛选、加工,重要的还要进行核对,使领导机关得到可靠有用的信息。

  五、信息反馈汇报制度从十月一日起实行。要求各市、地、省府直属各部门切实加强信息反馈工作的领导,尽快把信息网点建立起来,并将负责信息工作的问题同志和专职人员名单,于九月二十五日前报送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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