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第10期

1985年10月31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85年 > 第10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小城镇调查工作的

通知

粤府办〔1985〕135号

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随着农业生产向商品化、现代化的转化,小城镇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小城镇是区域性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中心,是沟通城乡物资的纽带和桥梁,是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城市工业配套的重要生产基地,也是带动广大农村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加速小城镇的建设,不仅是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搞活商品流通的需要,而且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一环。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农委、建委、统计局共同组织,各级统计部门参加,对我省小城镇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清小城镇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小城镇的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提供可靠依据。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小城镇调查工作,指定一位副县(镇)长负责,加强检查督促,做好调查表的审核上报工作。镇政府要配备二至三人专门负责调查,按时按质地完成调查任务。请各县按省统计局所发的调查表和要求,于九月底之前报省统计局。

  二、小城镇调查涉及工交、财贸、外经、城建、公安、文教、卫生、民政、城市公用事业等部门,要动员各镇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积极配合,按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共同搞好调查工作。

  三、各县、镇人民政府,要通过这次小城镇调查,在摸清集镇的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制订出今后的发展规划。

  四、省按各县(市)的设镇情况,下拨调查补助经费,不足部份,请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解决。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